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实现班主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工作的领导者,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生专业学习和职业设计的引导者,是班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学校、学院与学生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根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班主任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使每一个学生都能成才。

                 第二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四条 班主任要加强自身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加强对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政策的学习,须熟悉所负责班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教育和引导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学院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
  第六条 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加强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切实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成为志远学高、德厚技强的职业人。
  第七条 加强对学生的专业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注重职业素质和技能的培养,刻苦学习,奋发成才。
  第八条 注重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能力的培养,加强文化建设,创建良好的学风、班风。
  第九条 加强劳动教育,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校园清洁绿化和美化等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第十条 完成学院规定的听课任务,深入到班级随堂听课,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并对学生选课和学习方法等进行指导。
  第十一条 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帮助学生及时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 从新生进校开始,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和志向,以就业为导向,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规划设计指导。
  第十三条 加强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学生的利益;对学生出现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到位,进行妥善处理;对突发急症、伤病的学生要及时护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并向学院报告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 班主任要深入学生宿舍,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督促学生开展体育锻炼。
  第十五条 班主任要学习了解基本的心理咨询方法,把握学生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六条 在学院招就办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本班学生的入学教育、就业教育及就业指导工作,主动帮助学生寻找就业岗位,努力使本班学生的就业率达到学院规定的指标。
  第十七条 负责做好学生综合考评、奖助学金的评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及学生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评定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结果要进行公。
  第十八条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等基础工作。
  第十九条 要建立健全学生档案,掌握每一个学生的详细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工作。
  第二十条 组织好学生的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工作,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第二十一条 严格考勤制度,经常督促和检查学生到课、上课情况,督促学生班干部按时上交考勤记录;对有旷课现象的学生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必要时应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第二十二条 按规定审批学生的请假报告,若遇连续旷课几天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学院有关部门和分管院领导。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要做好学生违纪行为的调查和教育工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要在每学期开始,指导学生干部根据班级建设目标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期末按时提交工作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做好班干部的选拔和配备,指导和帮助学生干部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协助学生党支部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协助院团总支指导班团支部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组织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积极配合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组织和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十七条 指导学生对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做出详细的记录,每周按时上交班级工作周志;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会,并按时上交班会会议记录。
  第二十八条 了解学生的缴费情况,协助学院做好欠费学生学费的催缴工作和学生班费开支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 按时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班主任工作会议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落实相关工作;及时反映学生班级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握学生工作的新动向,了解学校(学院)对学生工作的新要求,学期结束进行班主任工作总结并提交书面材料。
  第三十条 班主任应注意自身形象,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严于律已,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做学生的楷模。
  第三十一条 关心毕业生的就业,毕业班班主任应在学生毕业离校的当年7~12月继续做好毕业生就业联系指导工作。
  第三十二条 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班主任任职条件

  第三十三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奉献精神,关心学生成长,爱岗敬业。

  第三十五条 熟悉高等职业教育的规律和特点,了解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第三十六条 具有一定的学生班级管理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身心健康。
  第三十七条 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品行优良,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办事公道,原则性强。
  第三十八条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强,有民主的工作作风,善于听取各种不同意见。
  第三十九条 认同学院文化,理解学院办学理念。

第四章 班主任的聘用、管理和考核

  第四十条 学院对班主任实行聘任制,一年一聘。班主任的聘用、续聘、辞聘或解聘由学院院长办公会决定。
  第四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班主任的管理、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院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了解班主任的工作情况及各班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十三条 学院根据班主任的工作情况,按月考核计发班主任津贴。津贴的计算和发放标准按照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对班主任进行岗位培训,每学期结束,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对班主任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四十五条 班主任的学期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实施方案见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第四十六条 考核不合格者,将调整其班主任工作岗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08年5月31日